一、劳动合同定义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合同期限划分的种类:定期、不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注: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而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仅需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每月2倍工资,即11个月的两倍工资,自用工作之日起满一年后即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再支付两倍工资。
c、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d、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作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
e、劳动者非因本人愿意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衣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or合同期满需延续的情况】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a、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有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应延续到服务期满。
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注: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五.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内容:必备条款、可备条款【试用期、商业秘密】、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
1、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省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7、社会保险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9、其他
六.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a≤1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注: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木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是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d、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录用条件,经考核,若不吻合,才可考虑解除。录用条件必须要让员上知晓,否则有失公允,是无法用来对员工进行考核。
七.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已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2年。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子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注: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生产方式不同【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费用的支付不同【如有保密费,则在职期限发放】;
八.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款
1、抵押金 2、赔偿金 3、限制劳动者参加工会 4、限制劳动者工资权的要求 5、群体歧视
九.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不得意其他标的或方式代替】
2、亲自履行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
3、正确履行【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
4、协作履行【发扬协作精神,相互帮助,共同完成规定的义务是实现规定的权利】
十.合同双方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5、其他
注:a、临时性工作调整或外派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1/4,且最长不得不超过1年。
b、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其他
注:a、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c、劳动者及时解除权,即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L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向职工索赔。
十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应向所在地的县或直辖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而形式申请仲裁,同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提交副本-一份。最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将会在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具有举证责任,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为违法解除,可被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必须让员工知晓,否则有失公允】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必须合法,并经过公示程序,才能作为争议案件的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木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权单方确认】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作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用人单位可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经济性裁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木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与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
十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I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其他
注: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木.单位工资第1年,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十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们法院宜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贵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事实劳动关系:
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们法院应当支持,这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业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十七.劳动合同终止时哪些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劳动合同法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5、其他
十八.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意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部的数额支付,向其注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注: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执行之日2008.8.1 日起,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木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木法施行之日计算。本法施行前安装当时有关规定。
十九.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相同点:从法律效果上看,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不同点:
1、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情形不同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4、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5、解除不能约定条件,终止能够约定问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应怎么办?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注:用人单位应当以民主的方式制定规章制度,制度制定出来之后的公示也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有可能被仲裁机构、法院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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